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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楼宇、道路、环境景点命名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8-6-15 20:40:43   新闻来源: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院党委、行政关于认真做好我院校园楼宇、道路、环境景点命名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凝练校园文化底蕴,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命名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大学的楼宇、道路等设施,是广大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依托。大学校园内楼宇、道路、环境景点等的命名,既是校园文化景观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现实需要。做好校园楼宇、道路、环境景点等的命名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味,创造一个和谐、幽雅、励志、充满人文气息的人文环境,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爱校、建校的积极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命名工作的整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整体思路
   校园楼宇、道路、环境景点的命名,是一项严肃认真、需慎重从事的工作。其总体思路是:应当从我院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充分体现学院光辉历史、大学文化内涵、育人特色、学院发展要求等方面的内涵。
(二)基本原则
   1、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楼宇、道路、环境景点等命名的规定。
   2、应着重体现学院的办学理念、文化传统、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能充分反映出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追求的理想,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育人功能,激发学生志存高远、勤奋学习。
   3、应充分体现个性化原则,基本反映其设施的属性和功能。对教学、科研、办公等楼宇的命名,应对其功能或性质有标示作用,使其具有容易识别、不易混淆等特点;道路和环境景点的命名,应具有基本的指示作用、容易辩识等特点。
   4、在一定区域内的楼宇、道路和环境景点的命名,应立足于学院的实际地缘特征,与学院的特色和所处的自然环境紧密相联系,整体感、区位感强,做到相互协调、和谐。
   5、应尊重历史,并充分考虑和体现楼宇、道路名称的实效性和前瞻性,避免一时一事的跟风,使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对于能充分反映学院历史底蕴和文化传统的有关楼宇、道路和景点的名称,应予以保留,不宜更名。
(三)基本要求
   1、校园楼宇、道路的命名应使用规范汉字,符合汉语语义、构词规则和语言习惯;应注重“音、形、意”的完美结合,做到言简意赅、好读易记、寓意深刻、认可度高,具有传播力;不可使用生僻或多音多义字、词。楼宇、道路和环境景点名称的起源、含义等,要作简要说明。
   2、教学用房(教学楼)的命名原则上应全校统一,且层次化、序列化,兼顾整体性,在冠以名称后按编号编排(有的可按个案处理),便于使用和管理。对于图书馆、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等楼宇,应在其名称之前冠以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暂定)等称谓。
   3、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应先对校园内主干道路和教学、科研、办公等主要楼宇进行命名,然后进一步对校园内主要支路和其他楼宇等进行命名。
4、为配合学院国际化办学战略,对经学院同意后最后采用的道路命名,将以中英文两种语言进行标识。

三、命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促进和推动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命名工作的有效开展,学院成立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软件学院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命名工作小组。
   组长:聂逢君
   副组长兼秘书长:余斌
   成员:喻逸君、王琨、李铧生、刘庆福、罗惟雯
四、命名工作的时间安排、征集要求和工作责任
(一)时间安排
   1、2008年3月28日召开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命名筹备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命名工作方案和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有关事项。
   2、2008年4月1日至30日,发布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命名征集信息及相关信息。
   3、2008年5月1日至6月15日,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征集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等命名方案。
   4、2008年6月16日至7月6日,组织方案评审,公示入围方案,收集反馈意见,审定最终方案。
   5、2008年9月1日前,完成进行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二)征集要求
   1、凡参与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命名的师生员工既可对部分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也可对全部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提出自己的命名建议方案。参与者需在自己提出的建议方案中注明自己姓名、工作部门或班级和学号、联系电话。
   2、参与者须同时准备建议方案的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一律发送至warsonli◎163.com;书面方案请送:办公楼306房间党务办公室或303党政工作部副部长室。
   3、具体联系人:余斌 电话:3898015;李铧生 电话:3897668
   4、方案征集截止时间:2008年6月15日
(三)奖励
   凡参与本次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命名征集命名活动的师生员工按抽奖方式赠送精美纪念品;凡入围方案的作者均给予奖励;凡入选命名方案的作者均由学院颁发荣誉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工作责任
   1、根据院党委、行政意见精神,学院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的命名工作由党政工作部牵头,后勤资产工作部、教学科研工作部、学生团委工作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
   2、学院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命名工作初步建议方案报经院党委审定后,由校园楼宇、道路及环境景点命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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